票據更改與票據塗銷有許多相同點:票據更改與票據塗銷都是有權人故意做出的合法行為;票據更改與票據塗銷的對象都是既包括簽章又包括其他記載事項;票據更改與票據塗銷都能改變票據上記載事項的法律效力。
票據更改與票據塗銷也有不同點:票據更改是對票據上原記載事項的更改,票據塗銷是對原記載事項的消除,並不會增加新的內容。
【小結】
本章是關於票據瑕疵有關問題的介紹,分為票據偽造、票據變造、票據塗銷和票據更改。
票據偽造是指假冒或者虛構他人的名義實施的票據行為。票據偽造行為包括出票行為的偽造,也包括背書、承兌、保證等票據行為的偽造。票據偽造的構成要件包括:票據偽造者所為的行為在形式上符合票據行為,票據偽造是假冒他人名義而在票據上簽章的行為,票據偽造者以行使票據權利為目的偽造票據行為。
票據偽造因當事人不同,法律後果也不相同。被偽造人並非真正在票據上簽章的行為人,當然不負任何票據上的責任;偽造人沒有在票據上簽自己的真實姓名,所以也不負有票據責任。但是,偽造者會承擔票據法以外的責任,包括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和行政法上的行政責任;票據上既有偽造的簽章又有真實的簽章,依照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偽造的簽章不影響真實簽章的效力,真實的簽章人依舊對自己的票據行為負責。
票據變造是指沒有合法變更權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據上變更票據上簽名以外的記載內容的行為。票據變造應當具備以下要件:變造票據的主體必須是無變更權的人;票據變造必須是變更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票據變造必須是以行使票據權利為目的而進行變更;票據變造必須是變更已經成立的有效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