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校黨建創新:實踐探索與理論思考

中共北京師範大學委員會 北京師範大學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

2008年10月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健全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幹部選拔任用製度和監督管理機製,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簡稱《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製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民主集中製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選拔任用機關部處、直屬單位和院、係、所(以下簡稱“學院”)的處級幹部,附屬單位幹部的選拔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黨委履行選拔任用處級幹部的職責,組織部依據本辦法負責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

第五條 處級幹部任職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工作思路清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備大局觀念、開拓創新精神和奉獻精神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能夠把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同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工作勤奮投入,實績顯著。

(三)堅持和維護民主集中製原則,作風民主,密切聯係群眾,正確行使職權,團結合作,公道正派,嚴格自律,清正廉潔。

(四)具有崗位任職所需要的專業背景、業務知識和相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