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管理學家史蒂芬·P·羅賓斯教授在《管理學》一書中提到過這樣一個現象:房間中有一個燒得火紅的爐子,敢不敢用手去摸它?要是你敢用手去摸,肯定會被火灼傷,然後你就得到充分的警告:“火紅的熱爐摸不得。”而且無論是誰,隻要觸碰火爐,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邏輯關係稱之為“熱爐規則”。
運用這個效應,形象地闡述了懲處的原則:“熱爐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警告性原則;每當你碰到熱爐,肯定會被火灼傷——一致性原則,也就是說,隻要觸犯規章製度,就一定會受到懲處;當你碰到熱爐時,立即就被灼傷——即時性原則,因此,懲處必須在錯誤行為發生後立即進行;不管是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公平性原則,企業規章製度麵前人人平等,不論是企業領導還是下屬,隻要觸犯企業的規章製度,都要受到懲處。”
“熱爐效應”為現代企業管理提供了處罰的模式,掌握了這一規則,當下屬犯錯誤時,能夠幫助你從容應對。作為管理者,有義務讓下屬了解到組織的規章製度並接受組織的行為準則。如果下屬在不明就裏的情況下犯了錯誤,那就不是他的過錯,而是領導的失職;如果領導已經對下屬履行了告知的義務,下屬還是明知故犯,就應當受到相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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