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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仲裁裁決書

一、仲裁裁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程序,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後,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適用相關的法律,最終在實體上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爭議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仲裁裁決分為中間裁決、部分裁決和最終裁決。這裏主要是指最終裁決。在案件審理結束時所作的裁決是終局的,仲裁裁決書的作出標誌著仲裁程序的終結,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和強製執行力。

仲裁裁決書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1)有助於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有效地約束雙方當事人;(3)有利於提高仲裁員的素質。

二、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仲裁委員會

裁決書

××××裁字第××號

申訴方:×××

被訴方:×××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

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會認為:……(寫明裁決的理由)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目)之規定,裁決如下:

(一)……

(二)……(寫明裁決結果)

(三)本案仲裁費×××元,由×××承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首席仲裁員 ×××

仲裁員 ×××

仲裁員 ×××

××××年×月×日

(印章)

書記員 ×××

(二)內容結構

1.首部

寫明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

2.正文

正文部分應寫明雙方爭議的主要事實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還要寫明當事人各自的責任和應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這部分是仲裁裁決書的主體,具體來說,包括案情、仲裁庭的意見和裁決結果三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