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魯納看來,教學理論就是要探索怎樣用各種各樣的手段幫助學生成長和發展的理論。布魯納探討教學理論的具體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內容:通過教學要達到什麽目的?學校應以什麽課程和教材去教學生?學生學習學科知識的基本態度或方法是什麽?我們進一步來看布魯納是怎樣來解決他給自己提出的任務的。
一、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要達到什麽目的?這是任何教學理論首先必須予以回答的基本問題。布魯納是認知心理學的代表人物之一,知識與能力在學生認知結構的發展與學習過程當中,不是互相孤立、互相分離的,而是交融在同一過程中。在教學目標上,布魯納提出了知識學習和能力發展的統一,教學要傳授知識和發展各種能力的雙重任務說。
1.傳授知識
教學意即引導學習者通過一係列有條不紊地陳述一個問題或者大量知識,以提高他們對所學事物的掌握、轉換和遷移的能力。教師除了幫助學生牢固地掌握科學知識以外,還要幫助每一個學生獲得最好的智力發展。布魯納說:“我們也許可以把培養成績優良的人作為教育的最一般的目標;但是,應該弄清楚追求優異成績這個說法指的是什麽意思。它在這裏指的是,不僅要教育成績優良的學生,而且要幫助每個學生獲得最好的智力發展。”①這裏所謂智力發展的性質,不是以發展智力的抽象性質(形式發展)為特點,而是給學生智力發展的概念增加了更廣泛的涵義。教學不僅應當發展學生的抽象一理論思維,而且應當發展具體—實際思維。教育就是使學生獲得運用知識的能力,而且要重視形成認識能力與實際掌握知識之間的正確關係。布魯納還認為,教學必須要創造條件,以便學生能夠充分表現他們自己的力量,並在緊張而有效的活動中體驗到滿足,把“知”和“行”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