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2011年10月8日發布的《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中提出,教師教育的基本理念是育人為本、實踐取向、終身學習。《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簡稱《教育規劃綱要》)談到“育人為本”時,也有一個重要的表述:“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這些重要的文件有助於我們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教育為何?教師何為?這是一個宏大的課題,非一則短文所能說透,但我們以為,至少以下幾個方麵當是教育和教師工作的應有之義。
一、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放在首位
教育的本質功能是什麽?《不列顛百科全書》英文版“教育哲學”條稱:“馬、恩所關注的中心問題是醫治人類的異化和非人化。”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一文中說:“任何一種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係還給人自己。”在這裏,教育成了解放,教育的目的在於人的全麵、自由、和諧的發展。在馬克思看來,從積極意義上講,人永遠是目的,而決非工具或手段。
以往乃至今日,我們在教育工作中有沒有把人作為“工具”或“手段”的情況呢?毋庸諱言,是有的。我們曾把教育當作“市場”做;我們仍把“兩全”的教育宗旨(麵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窄化為分數、升學率,然後將之與自己的“麵子”“位子”等所謂“績效”緊密掛鉤。《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對教育工作中出現的誤區的“糾偏”,是對教育本質功能的理性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