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的過程和本質
人類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學習,學習在人類曆史上由來已久,以至它幾乎成為一種自覺的活動。布魯納認為教育工作者應探索哪些因素可以在“受教育性”的學習中令人感到滿意,使學生在學習的實踐中感到愉快,真正發揮其興趣,激發其內在動機。
布魯納認為,學習的實質是一個人把同類事物聯係起來,並把它們組織成賦予它們意義的結構,學習就是認知結構的組織和重新組織。知識的學習就是在學生的頭腦中形成各學科知識的知識結構。他說,任何一門學科知識的學習其最終目的是“對題材結構的一般理解”。掌握一門學科的結構,是以使許多其他事物富有意義的和它聯係起來的方式去理解它。而知識具有一種層次結構,它可以通過一個人發展著的編碼係統或結構體係,在三種再現模式的每一種模式中表達出來。學習或教學要達到的真正目的是使學生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一套概括了的基本思想或原理。這些基本思想或原理構成一種對於理解來說是最佳的知識結構。簡言之,按照布魯納的觀點,知識的學習就是在學生的頭腦中形成一定的知識結構。這種知識結構是由學科知識中的基本概念、基本思想或原理組成的。知識結構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人的編碼係統的編碼方式構成的,並可通過三種再現模式表現出來。一種知識結構的價值,決定於它簡化資料、產生新命題和增強使用一種知識的能力。
在教育心理學中,第一個值得爭論的是關於“學習的目的”的問題:學生所應學到的是“結果”還是“過程”?“我們教一門科目,並不是希望學生成為該科目的一個小型圖書館,而是要他們參與獲得知識的過程。學習是一種過程,而不是結果。”①因此,布魯納強調的不是記憶事實,而是獲得知識的過程。他說,學生“學習如何學習”本身要比“發現什麽”來得重要,隻要他們學會如何學習,將來便自然有機會去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