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
本章講解藝術設計的工作主體——設計師的職業基本素養的內容,使學生正確的認識和了解設計師這一職業的基本工作內容。
能力培養:
通過本章的學習,學生可以了解藝術設計職業的基本素質,形成正確的藝術設計職業技能和心理素質,提高個人的工作水平、覺悟和能力。
知識重點:
設計師、設計行業的分工、現代設計師技能、綜合能力、設計團隊、社會責任。
設計美學、儒家設計美學、道家思想設計美學、佛教思想設計美學、西方設計美學、現代主義設計美學、後現代主義設計美學、美國設計美學。
設計師(Designer)是設計創造的主體,是將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結合成為一種附加值很高的社會產品的專家。設計師的基本素質有專業方麵的,也有心理方麵的,有先天的自然素質,也有來自後天培養訓練而來的。設計師的基本素質中,觀察力、記憶力和思維能力是最重要的部分,這些能力決定了設計師的客觀條件和可塑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