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殘遊記

第四回 / 九轉成丹破壁飛 七年返本歸家坐

卻說逸雲又道:“到了第二天,三爺果然托了個朋友來跟師父談論,把以前的情節述了一遍,問師父肯成就這事不肯?並說華雲已經親口允許任麽都不要,若是師父肯成就,將來補報的日子長呢。老師父說道:‘這事聽華雲自主。我們廟裏的規矩可與窯子裏不同:窯子裏妓女到了十五六歲,就要逼令他改裝,以後好做生意;廟裏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隻因祖上傳下來:年輕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應酬客人。其中便有難於嚴禁之處,恐怕傷犯客人麵子。前幾十年還是暗的,漸漸的近來,就有點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還是個半暗的事。您隻可同華雲商量著辦,倘若自己願意,我們斷不過問的。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說,在先也是本廟裏傳下來的規矩,因為這比丘尼本應該是童貞女的事,不應該沾染紅塵;在別的廟裏犯了這事,就應逐出廟去,不再收留,惟我們這廟不能打這個官話欺人。可是也有一點分別: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廟裏供給,別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別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塵事,他就算犯規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項,俱得自己出錢製買,並且每月還須津貼廟裏的用項。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須攤在他們幾個染塵人的身上。因為廟裏本沒有香火田,又沒有緣簿,但凡人家寫緣簿的,自然都寫在那清修的廟裏去,誰肯寫在這半清不渾的廟裏呢?您還不知道嗎?況且初次染塵,必須大大的寫筆功德錢,這錢誰也不能得,收在公賬上應用,您才說的一百銀子,不知算功德錢呢?還是給他置買衣服同那動用器皿呢?若是功德錢,任三爺府上也是本廟一個施主,斷不計較;若是置辦衣物,這功德錢指那一項抵用呢?所以這事我們不便與聞,您請三爺自己同華雲斟酌去罷。況且華雲現在住的是南院的兩間北屋,屋裏的陳設,箱子裏的衣服,也就不大離值兩千銀子,要是做那件事,就都得交出來。照他這一百銀子的牌子,那一間屋子也不稱,隻好把廚房旁邊堆柴火的那一間小屋騰出來給他,不然別人也是不服的。您瞧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