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子不語

姚劍仙

邊桂岩為山旴通判,構屋洪澤堤畔,集賓客觴詠其中。一夕,觥籌正開,有客闖然入,冠履垢敝,辮發毿毿[1]然披拂於耳,叉手揖坐諸客上,飲啖無怍。諸客問名姓,曰:“姓姚,號穆雲,浙之蕭山人。”問何能,笑曰:“能戲劍。”口吐鉛子一丸,滾掌中成劍,長寸許,火光自劍端出,熠熠如蛇吐舌。諸客悚息莫敢聲。主人慮驚客,再三請收。

客謂主人曰:“劍不出則已,既出則殺氣甚盛,必斬一生物而後能斂。”通判曰:“除人外皆可。”姚顧階下桃樹,手指之,白光飛樹下,環繞一匝,樹仆地無聲。口中複吐一丸,如前狀,與桃樹下白光相擊,雙虯攫拿,直上青天,滿堂燈燭盡滅。姚且弄丸且視諸客,客愈驚懼,有長跪者。姚微笑起曰:“畢矣。”以手招兩光奔掌內,仍作雙丸,吞口中,了無他物,引滿大嚼。

群客請受業為弟子,姚曰:“太平之世,用此何為?吾有劍術,無點金術,故來。”通判贈以百金,居三日去。

[1]毿毿(sān):毛發散亂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