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①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②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③。”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①主者:指主管緝捕盜賊的官吏。
②在草:分娩。不起子:遺棄孩子。
③按討:處理懲治。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