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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周文之二

鄭子家告趙宣子

《左傳》文公十七年

晉侯合諸侯於扈,平宋也。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

鄭子家使執訊[1]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2]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誌。’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以待於鯈[3],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朝於齊。四年,為齊侵蔡,亦獲成於楚。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

[1]執訊:掌管通訊聯絡的官。

[2]蕆:音產,完成。

[3]鯈:音條,晉、鄭邊界一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