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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佐不辱命

《左傳》成公二年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1]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2]。’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撓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3]。敝邑之幸,亦雲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1]四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

[2]遒:迫近、聚集。

[3]背城借一:背靠著城,再打一仗。意即在城下決一死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