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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鄭交質

《左傳》隱公三年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王崩,周人將畀[1]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2]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3],《雅》有《行葦》《泂酌》[4],昭忠信也。”

[1]畀:交給。

[2]明恕:互相體諒。

[3]《采蘩》《采蘋》:出自《詩·召南》,寫婦女采集野菜以供祭祀。

[4]《行葦》《泂酌》:出自《詩·大雅》,前者寫周祖先晏享先人仁德,歌頌忠厚。後者寫汲取行潦之水供宴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