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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哀伯諫納郜鼎

《左傳》桓公二年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非禮也。

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1],大羹[2]不致,粢食[3]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遊、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俱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1]越席:越音活,用蒲草編織的席子。

[2]大羹:即太羹,古代祭祀時所用的肉汁。

[3]粢食:用黍稷加工品製作的餅食,祭祀用作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