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陶庵夢憶

泰安州客店

客店至泰安州,不複敢以客店目[1]之。餘進香泰山,未至店裏許,見驢馬槽房二三十間;再近,有戲子寓二十餘處;再近,則密戶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餘謂是一州之事[2],不知其為一店之事也。

投店者,先至一廳事,上簿掛號,人[3]納店例銀[4]三錢八分,又人納稅山銀一錢八分。店房三等。下[5]客夜素[6]早亦素,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勞之,謂之“接頂”。夜至店,設席賀,謂燒香後,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故曰賀也。賀亦三等:上者專席,糖餅、五果[7]、十肴、果核、演戲;次者二人一席,亦糖餅,亦肴核,亦演戲;下者三四人一席,亦糖餅、肴核,不演戲,用彈唱。計其店中,演戲者二十餘處,彈唱者不勝計。庖廚炊爨[8]亦二十餘所,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下山後,葷酒狎妓惟所欲,此皆一日事也。若上山落山[9],客日日至,而新舊客房不相襲[10],葷素庖廚不相溷,迎送廝役不相兼,是則不可測識[11]之矣。泰安一州與此店比[12]者五六所,又更奇。

[1]看待

[2]這個州都是這樣的

[3]每人

[4]定金

[5]下等

[6]素餐

[7]桃、李、杏、栗、棗

[8]灶

[9]像這樣上山下山的

[10]擾

[11]深不可測

[12]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