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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開石文字

初,漢元、成之世,先識之士有言曰:“魏年有和[1],當有開石於西三千餘裏,係五馬,文曰‘大討曹’。”及魏之初興也,張掖之柳穀有開石焉。始見於建安[2],形成於黃初[3],文備於太和[4],周圍七尋[5],中高一仞[6],蒼質素章,龍馬、鱗鹿[7]、鳳皇、仙人之象,粲然鹹著。此一事者,魏、晉代興之符也。至晉泰始[8]三年,張掖太守焦勝上言:“以留郡本國圖[9]校今石文,文字多少不同。謹具圖上。”案其文有五馬象:其一,有人平上幘(zé)[10],執戟而乘之;其一有若馬形而不成。其字有“金”,有“中”,有“大司馬”,有“王”,有“大吉”,有“正”,有“開壽”;其一成行,曰“金當取之”。

[1]和:此處為附和魏明帝曹叡的年號“太和”。

[2]建安:東漢末年漢獻帝年號。

[3]黃初:三國時期魏文帝曹丕年號。

[4]太和:三國時期魏明帝曹叡年號。

[5]尋:古代的長度單位,八尺為一尋。

[6]仞:古代的長度單位,七尺或八尺為一仞。

[7]麟鹿:此處指神獸麒麟。

[8]泰始:晉武帝司馬炎年號。

[9]留郡本國圖:指高堂隆《張掖郡玄石圖》。

[10]幘:古代包紮發髻的頭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