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為羽扇柄者,刻木象其骨形,列羽用十,取全數也。初,王敦南征,始改為長柄,下出,可捉。而減其羽,用八。識者尤之曰:“夫羽扇,翼之名也。創為長柄,將執其柄以製其羽翼也。改十為八,將未備奪已備也。此殆敦之擅權,以製朝廷之柄,又將以無德之材,欲竊非據[1]也。”
[1]非據:指非分占據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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