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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璞投女

張璞字公直,不知何許人也。為吳郡太守,征還,道由廬山,子女觀於祠室,婢使指像人以戲曰:“以此配汝。”

其夜,璞妻夢廬君致聘曰:“鄙男不肖[1],感垂[2]采擇,用致微意。”妻覺,怪之。婢言其情。於是妻懼,催璞速發。中流,舟不為行。闔船震恐。乃皆投物於水,船猶不行。或曰:“投女,則船為進。”皆曰:“神意已可知也。以一女而滅一門,奈何?”璞曰:“吾不忍見之。”乃上飛廬[3]臥,使妻沉女於水。

妻因以璞亡兄孤女代之。置席水中,女坐其上,船乃得去。璞見女之在也,怒曰:“吾何麵目於當世也。”乃複投己女。及得渡,遙見二女在下。有吏立於岸側,曰:“吾廬君主簿[4]也。廬君謝君。知鬼神非匹,又敬君之義,故悉還二女。”後問女,言:“但見好屋吏卒,不覺在水中也。”

[1]鄙男:謙辭,指我的兒子。不肖:不成器。

[2]垂:謙辭,多用於上對下的動作。

[3]飛廬:船上的小閣樓。

[4]主簿:官職名,主管文書,辦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