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順之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餘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jí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jí岌[1]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shū[2]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餘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3]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則雖撤魏之障,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趙無平原,或平原而非信陵之姻戚,雖趙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隻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秦,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蓋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餘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hé若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秦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為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魏,亦不負趙。二人不負王,亦不負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