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海通以來,和外國所訂的不平等條約,可謂極多,而其最甚的,則無過於關稅稅率的協定。現在世界上,經濟競爭,日烈一日。貿易上的自由主義,久成過去,各國都高築關稅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業。獨稅率受限製的國,則不能然。所以舊式和新興幼稚的產業,日受外力的侵略壓迫,而無以自存。中國所以淪入次殖民地的地位,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因。
中國關稅,除(一)海關稅率,協定為值百抽五外,(二)其內地稅,並亦協定為值百抽二點五。(三)而英、法、俄、日,在陸路上的通商,還有減免,[1]而且(四)海關稅率,名為值百抽五,實際上,因貨價的高昂,所抽還遠不及此數。
改訂稅率之議,起於一九〇二年。這是義和團亂後訂定和約的明年。因賠款的負擔重了,所以這一年的《中英商約》,許我於裁厘之後,把進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一二點五,出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七點五。其所裁的厘,則許辦出產、銷場、出廠三稅,以資抵補。一九〇三年《中美》、《中日商約》,一九〇四年《中葡商約》,規定大致相同。這一次的失策,在於將裁厘作為加稅的交換條件。不但有損主權,而且裁厘在事實上猝難辦到。事後,果因中國人憚於裁厘,外人則其貨物運銷中國,本有內地半稅,以省手續,事實上厘金所病,係屬中國商人,所以也不來催問。這一次條約,就如此暗葬了。至於海關估價,則《辛醜和約》訂定將從價改為從量,即於一九〇二年實行。然而所估的價,仍不能和實際符合。
還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損於主權的,那便是稅務司的聘用。當中外通商之初,海關稅本由外國領事代收。到一八五一年,才廢其製,由華官自行征收。一八五三年,上海失陷,清朝所派官吏逃去,仍由英、美領事代課。其明年,上海道和領事商定,聘用英、美、法人各一,司理征稅事務。是為稅務司的起源。此時的外人,係由上海道聘用。一八五八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款》規定:中國得邀請英人,幫辦稅務。然仍訂明由中國自由邀請,“毋庸英官指薦幹預”。而且法、美二約,亦有同樣的條文,並非英人獨有的權利。一八六四年,總理衙門公布《海關募用外人章程》。自此以後,各關稅務司,遂無一華人。而一八九六、一八九八兩年的英、德借款,《合同》均訂明:“此項借款未還清時,海關章程,暫不變更。”英人又要求:“英國在華商務,在各國中為最大時,總稅務司必須任用英人。”亦於一八九八年,經總署答複允準。於是中國所用的稅務人員,其地位,就儼然發生外交上的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