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錢律師從哪得到的這些結論,單說合約,我挺喜歡的一位女歌手——蔡欣怡,她在澎湃音樂公司待了五年,後來合約結束自己開工作室,她的合約怎麽是五年?”
“她是個例外,我們公司剛成立······”
袁華揚起嘴角打斷他的話,“也是蔡欣怡,她在記者發布會上宣稱不會再與你們公司有合作,因為你們私吞旗下歌手的演出費用,還有雪藏她的意圖,這些算不算負麵新聞。”
“蔡欣怡的情況特殊,她與公司管理層存在私人的矛盾。袁先生,一個人的樣本量太少,我還是那句話,她是個例,不具有代表性。”錢律師與呂顏對視一眼,呂顏沒有站出來說一句緩和的話,她坐在一邊隔岸觀火。
“錢律師,你是當我沒上過網?”袁華轉動麵前的小瓷杯,“不止蔡欣怡,還有洪濤,和一位姓秦的女歌手,她不火所以你能把她的名字、身份信息全部刪除,更多不知名小藝人的發聲報道被你們有意刪除,他們不算是個例,我也不能確保我不是個例。”
錢律師死守著原定的合同不放,“袁先生,你可以多看看其它條款,第十七條到二十六條全是對你有利的,有舍必有得,你可以多考慮一下,十年合同是我們公司的底線。”
“底線?你們公司都能超脫國家法律了?”袁華輕笑一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指出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這不是一個單向的過程,而是一個雙箭頭的過程。”
一道聲音如同驚雷劈在錢律師的腦海中,誰?聲音從樓上傳來?
蔣勤不是刻意在錢律師麵前顯露自己的法律儲備,他隻是實事求是地點明勞動法條例,指出錢律師話語中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