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醫學部一般都有用於進行診療、研究和教學的附屬醫院。在這個被稱為臨床醫學的領域之中,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耳鼻喉科等許多診療科。當然,臨床醫學的對象都是活著的患者。
與之相對的,法醫學的研究對象是已經死去的人。但法醫學也並非完全不與活人打交道,有時候法醫也會對傷口的形成情況進行診斷。
不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醫學都是以死去的人作為研究對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醫學屬於醫學之中比較特殊的一個領域。
法醫學與臨床醫學交集最多的就是精神疾病,至少我認為是這樣的。
或許有精神科的醫生會覺得奇怪:“為什麽這麽說呢?精神疾病的治療和法醫學之間好像沒有什麽關係啊。”
但法醫學解剖最多的就是精神疾病患者的遺體。我所在的解剖室裏,精神疾病患者的遺體數量約占全部遺體數量的30%。當我將這個情況告訴精神科的醫生時,他們全都露出非常驚訝的表情。
我每年大約會解剖200~300具遺體,也就是說,我每年要解剖大約60~100名精神疾病患者的遺體。
被我解剖遺體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之中,有因病死亡的,也有因為案件遇害的。據說每四名凶殺案的遇害者之中就有一名是精神疾病患者。
還有一些精神疾病的患者一次性服用大量的處方藥自殺。每當我在法醫學的現場看到精神疾病患者的死亡時,都深刻地感覺到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所處的環境存在著巨大的問題。
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被社會孤立,是引發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這個問題必須被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