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初一日起至五月十六日止,計八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共需實銀一千五百三十兩零三錢四分五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初一日起至五月十六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計八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計開
閏四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六吊。
閏四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四吊。
閏四月二十七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六吊。
五月初一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六吊。
五月初二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八十八吊。
五月十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二吊。
五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零八吊。
五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二十四吊。
公禮四百二十吊。
二總管一百吊。
司房一百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