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初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計十七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共需實銀二千六百四十五兩一錢零五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共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初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計十七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計開
八月初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六吊。
八月十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四十八吊。
八月十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二十吊。
八月十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零八吊。
九月初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八吊。
九月初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三十六吊。
九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一十八吊。
十月初一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八吊。
圖8-37
十月初七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