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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帶戲津貼檔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初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計十七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共需實銀二千六百四十五兩一錢零五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共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初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計十七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工食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計開

八月初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六吊。

八月十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四十八吊。

八月十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二十吊。

八月十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零八吊。

九月初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八吊。

九月初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三十六吊。

九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一十八吊。

十月初一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八吊。

圖8-37

十月初七日,昇平署在純一齋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五百九十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