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體現在文明的發展過程中。尊重他人其實處於文明發展的低級階段。目前社會所提倡的正是尊重他人、尊重各種各樣的規則,這些內容都很好,但人們在實際生活中處理事情時,存在一個前提——一旦某個人是“壞人”,我們就不尊重他了。比如歐洲中世紀時被燒死的女巫、宗教鬥爭中被懲處的“異端”、戰爭中敵對的雙方等,每個時代的“壞人”標準都是不同的。
文明發展的高級階段是自我尊重。在和他人的關係中,最重要的是自我尊重,也就是說,自己要有一個關於生活的基本價值觀念,包括行為方式、“遊戲”規則等,不管在怎樣的情況下都堅持這種觀念,這是我們人類穩定進化的最根本的保證。
就像康德所說的,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隻有將“星空”和“道德”內化為自己心中趨於絕對的原則,形成自我尊嚴和內在尺度,我們才能在與別人的相處中,既堅持價值和原則,又在更高層次上尊重別人。我們對待一切事物的態度,不再源於外界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出於內心的決定。
人類曆史上也有一些這樣的“堅持”,比如:在二戰中,德國空軍和英國空軍激烈作戰,但雙方都堅持一個原則——堅決不打飛機被擊中後的跳傘飛行員。二戰納粹德國空軍總司令赫爾曼·戈林最後作為戰犯被處以絞刑,他在行刑前一天晚上服毒自殺了。二戰期間他視察德國空軍時曾發生過這樣的故事:他問一位德國空軍英雄“如果你在前線戰鬥時擊落了一架英國飛機,飛行員跳傘逃離,他殺死過很多我們的同胞,所以我命令你擊落他,你會怎麽做”,德國空軍英雄回答“我絕對不會執行這個命令”,戈林聽後笑了,說“這正是我希望聽到的回答”。這個故事就體現了原則的超越性,這種神聖的原則超越了戰爭的殘忍和殺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