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報名捐獻遺體的女性
明治時代,政府聘請了德國教師在東校(現東京大學醫學部)教授西洋醫學課程。最初沒有用於解剖的遺體。人體解剖學是醫學的重要基礎,學生們不能進行解剖實習,嚴重影響了醫學教育。
在大學有關人員的勸說之下,一名叫美幾的重病女性臨終前留下了“死後可以解剖我的身體”的遺言。1869年,東京大學首次實施了死囚以外的人體解剖。
政府以此為契機,批準了人體解剖,並擴大了允許使用的遺體來源:死囚或者獄中病故的無親屬犯人的屍體、養老院病故的無親屬的人的屍體。從明治時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因為沒有關於病故者遺體解剖的法律規定,各大學的解剖學教室很難確保解剖體供應。
東京大學解剖學教室保存著長年的曆史記錄,當時的情況被記錄在《屍體記事》備忘錄中。據該備忘錄記載,由於解剖體不夠,東京大學解剖學教室秘密地保留下養老院的那些無親無故逝者的遺體。因無法對外公開,解剖時不能在遺體臉上留下傷痕,不能破壞遺體表麵。
極其個別的情況下,事後惱羞成怒的逝者親屬會突然找上門來,教授們為了收拾局麵到處協調,碰上這種情況著實讓人頭疼。
“二戰”後不久,日本公布並實施了向大學等機構提供遺體的有關法律,規定為了綜合醫學和口腔學的大學教育,大學校長要求提供遺體時,都道府縣知事可以提供遺體。
後來該法律與厚生省[1]發布的死因調查令合並,日本出台了《死體解剖保存法》。該法律規定,解剖體經家屬同意後可以實施解剖,從此學校可以根據法律光明正大地接收醫院提供的遺體了。
然而解剖體數量仍然不夠,主要原因是很多大學新開設了綜合醫學部和口腔學部。另外,無親無故這個條件不好掌控。常有自治體或者警察署提供的遺體身份驗證信息不準確的情況,這樣的事件曾被逝者親屬告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