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醜聞不絕於耳。公司舉行的道歉記者招待會也是千篇一律,事實上其中特意隱瞞真相的例子不勝枚舉。隱瞞真相真的會更有利嗎?
◎ 醜聞的暴露多是內部告發
最近感覺日本企業的醜聞是越來越多。大部分醜聞都是經內部告發才得以曝光,隻有屈指可數的企業會自曝家醜並公布於眾。
雖然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對企業來說,隱瞞惡劣的事實完全是百害而無一利。然而,事實上企業對於醜聞都是遮遮掩掩、諱莫如深。
壞事被曝光之後,即使企業出麵致歉說“對不起”,也很難取得我們的原諒吧。與其說他們沒有誠意,不如說我們不確定他們是不是誠心認錯,所以才沒有寬恕他們的意思。
企業盡快承認自己有失規範、行為不當的事實,要比繼續隱瞞下去痛快多了。而且實際上也有可信的數據證實,盡快公開事實更能重獲大眾的諒解。
◎ 大方承認錯誤反而減少麻煩
2001年密歇根大學醫院開創了全新的醫療糾紛處理項目,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院就主動披露、坦誠地向患者說明事故原因並提出賠償。
根據調查人艾倫·卡卡利亞(Allen Kachalia)的研究,在該項目開始前的6年中,醫院平均每年有39起圍繞醫療事故的訴訟。然而在宣布該項目之後,每年的平均訴訟降到了17起。
在未公開醫療事故的時候,醫院的醫療訴訟非常多。這也許是因為站在患者的角度來看,隻要覺得醫院的處理方式不能令人信服,便馬上會通過法律途徑提出上訴。
但是,自從醫院主動公開醫療事故之後,訴訟案件減少了一半以上。醫院一方坦誠地主動披露,實屬難能可貴。
另外,倘若發展到上訴階段,糾紛處理的時間也縮短了30%。公開披露之前,處理糾紛的時間是1.36年,而之後隻有0.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