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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

《孟子》 [朝代]先秦

題目是編者所加,先秦文章後人多取第一句話作為標題。“魚我所欲也”的意思是“魚是我所想要的”。文中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對“舍生取義”這一論點進行了論述。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隻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隻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假如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假如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躲避災禍的手段,哪一樣不用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心,人人都有,不過有道德的人能夠不丟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