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這個問題是不是有點傻?誰敢不穿著衣服走在大街上啊,那是瘋了吧。衣服能遮蔽身體,防寒保暖,這是衣服這個物品作為物理屬性的存在,但衣服的“功能”不隻如此。
衣服是人體的“第二層皮膚”。好的衣服都有“未完成”的意義,把最後一關創作留給穿衣服的人。人以衣服為媒介,與自己的身體對話,隨後進一步打開自己。
穿對了衣服,衣服可以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覺得自己出色、美麗,也給我們做一個更好的人的信心。好好穿衣服和好好吃飯、好好走路一樣,都是在日常中有意識地覺知“生活”這回事。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對商品的功能需求已經飽和,我要更好的、更刺激的、更新鮮的、更與眾不同的……今天的女性,可選擇的衣服空前豐富。
但從曆史的維度去看,女性的身體擁有今天這樣“想穿什麽就穿什麽”的自由,其實是曆盡艱難。別忘了就在二十世紀初,中國女性為了能把自己的雙腳放進三寸長的一雙可怕的鞋子裏,不得不從小用布帶纏裹雙腳,導致雙腳扭曲變形。
在十九世紀的歐洲,有舞女為了讓腰更細,通過手術切除好幾根肋骨。更早一些的十六世紀,鎧甲式的塑身衣是用鐵條製作的,用來強製矯正女性的體型。
今天的女性可以穿褲裝,這看起來再正常不過。但就在一戰之前,穿褲子還隻是男人的專利。那時候的女人們裹著厚重的布料,“活在層層疊疊的花邊裏,每走一步都能聽見布料摩擦的響聲”(深井晃子《二十世紀流行的軌跡》)。
今時今日,中東一些國家的女人出門還不能露出麵容,隻能透過麵前的一小塊網紗看外麵的世界。被網紗遮蔽的,不僅僅是一張生動的臉。
這樣看來,女人穿衣服這件事從來不是女人自己說了算。在過去的漫長時間裏,女人被物化,甚至被商品化,在男權社會裏被當作觀賞的對象。穿著這件事,更多時候是用野蠻的力量對身體表麵進行加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