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愛》(Married Love)是我近來所見最好的書籍之一。著者斯妥布思女士(Marie Stopes)(現譯為瑪麗·斯托普斯)是理學及哲學博士,又是皇家文學會及植物學會員,所著書在植物學方麵最多,文學方麵有劇本數種,最後是關於兩性問題的書:《結婚的愛》講夫婦間的糾葛,《聰明的父母》講生產限製,《光輝的母性》講育兒。《結婚的愛》出版於一九一八年,我所見到的去年六月新版,已是第一百八十一千裏的一本了。
“性的教育”的重要,現在更無須重說了。但是隻明白了性的現象,而不了解性的法則,其結果也隻足以避免性的錯誤,至於結婚後的種種糾葛仍無可免。半開化的社會的兩性關係是男子本位的,所以在這樣的社會裏,正如晏殊君曾在《婦女雜誌》(三月號)上所說,女子“被看作沒有性欲的”,這個錯誤當然不言而喻了。文明社會既然是男女平等的,又有了性的知識,理論應該是對了,卻又將女性的性欲看作同男性一樣的,——這能說是合於事理嗎?據《結婚的愛》的著者說,這不但不合,反而是許多不幸的根源。性的牽引本來多在於二者之差異,但這當初牽引的差異後來即為失調的原因。異性的要求不全一致,戀愛的配合往往也為此而生破裂,其餘的更不必說了。《結婚的愛》便是想去解決這個糾葛的一篇論文,她的意見,簡單說來是主張兩性關係應是女子本位的。
本書的重要的話,都在第四五兩章裏。現在有許多學者都已知道兩性的性欲的差異,男子是平衡的,女性是間歇的。第四章名《根本的衝動》(現譯為《最根本的活動》),便是專研究這個問題的,根據精密的調查,發現了一種定期律,卻與以前學者們所說的全然不同。第五章名《相互的調節》(現譯為《相互適應》),是最切要的一章,寫得非常大膽嚴肅。篇首引聖保羅《與羅馬人書》的一句,“愛是不加害於人的”,可以說是最深切的標語。有些人知道兩性要求的差異,以為不能兩全,隻好犧牲了一方麵,“而為社會計,還不如把女子犧牲了”。大多數的男子大約讚成這話,但若如此,這絕不是愛了,因為在愛裏隻有完成,絕沒有犧牲的。要實現這個結婚的愛,便隻有這相互的調節一法,即改正兩性關係,以女性為本位。這雖然在男子是一種束縛,但並非犧牲,或者倒是祝福。我們不喜那宗教的禁欲主義,至於合理的禁欲原是可能,不但因此可以養活純愛,而且又能孕育夢想,成文藝的種子。我想,欲是本能,愛不是本能,卻是藝術,即本於本能而加以調節者。向來的男子多是本能的人;向來的愛隻有“騎士的愛”才是愛,一落在家庭裏,便多被欲所害了。凱沙諾伐是十八世紀歐洲的一個有名的**子,但藹理斯(2)稱他“以所愛婦女的悅樂為悅樂而不耽於她們的供養”,所以他是知愛的人。這“愛之術”(Ars Amatoria)以前幾乎隻存在草野間了,《結婚的愛》可以說是家庭的愛之術的提倡傳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