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是作者最具典型性的反思:
世之為政者,莫不以理積案、整頓地方為己任,而視文學為不急之務。夫不知書,亦必不視案牘,案牘積則事多叢脞。不考古則不更事,不更事則不能通今,將謂之不學無術,尚得勤政耶?
一個獻身於研究古代經典的人就是這麽說的。但這可能會讓我們產生一個疑問,那就是100年前,英國的學者或官員是否願意把四年的工作餘暇全部用來撰寫關於某一郡縣、某一座山,或某一聖跡的專著。
第三個稱頌這部巨著的人是作者的繼任者魯藹吉知府。他是在嘉慶十五年(1810年)十月的望日說下麵這番話的。魯氏的序言寫於1810年11月11日。望日就是指陰曆月份的第十五日,因為這一天月亮和太陽相望。除對金棨出色的政績略做評論外,他還補充道:“此《泰山誌》將和泰山並立於天下。”對金棨來說,能得到同僚如此高的評價著實不易。而金棨本人在辭官定居常州後,自己出資刊印此書,並請常州知府轉發泰安,移交岱廟道人收藏。他為此寫了一封信,進一步介紹了自己的寫作方法和刊印該書的經過,在常州知府轉給泰安知府的公文中引用了此信:
書作於乙卯,成於戊午。會敝府量移省會,未及鐫梨。及庚申罷郡侍養南歸,始就編纂,付諸剞劂。又以驚心風木,息影枌榆,數閱星霜,時懷鉛槧。自維衰朽,難效馳驅,而惟此方策,合貯名山,棄諸茅衡,恐淪醬瓿。茲特將《泰山誌》輯成書二十卷,書板四百三十三片,貯為八箱,齎呈冰案,敢求鈞檄,移會泰安府,轉發泰安縣,飭岱廟住持道士具領收貯,以垂久遠,不勝厚幸。等由準此,擬合備文移送,為此合移。
顯然,金棨又回到了在江蘇的故園,因為當時官員都不能在本省任職。他“親老告養”的請求是真是假我們無從知道,按慣例,某人在得到自己的辭職請求會被接受的暗示時,為了保全麵子往往會采取這種做法。常州知府在引用了金棨的信之後,繼續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