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斐遜曾如此寫道:“歐洲人深信,若無獨立於個人意誌之外的權威力量管束人的身體與道德,則方方麵麵的組織中的人們將不會受秩序與正義的束縛……而我們(新興的美利堅民主的創建者)則堅信,人是理性的動物,有天賦的權利與內在的正義感,良好的政府需告知民眾可自行選擇人生,同時以民眾的意誌為準忠於職守,如此方能為民眾揚善避惡。”
在弗洛伊德的信奉者們看來,這等言語固然動人,卻未免天真古怪。但情況沒有十八世紀的樂觀主義者們想的那般美妙,因為人類早沒那麽多理性,也沒有那麽多內在的正義感了。另一方麵,情況也不是二十世紀的悲觀主義者們試圖說服我們的那樣令人絕望,人類道德並沒有到徹底善惡不分的地步,也並非非理性到無可救藥。盡管弗洛伊德發現了本我和無意識對人巨大的影響,盡管地方性的神經官能症較為流行,盡管人群中低智商的比例越來越高,但絕大部分男男女女或許仍然足夠正派、明智,我們可以相信他們能自主選擇自己的命運之路。
民主製度能潤滑公共秩序、個人自由和創造性之間的矛盾,並使一個國家暫時的掌權者永遠效忠於民眾——歸根到底,權力還是民眾的。在西歐和美國,大體上來看,這一製度運行良好。這一事實足夠證明,十八世紀的樂觀主義者們並非全錯。如果給民眾一個公平的機會,讓他們自己管理自己,他們可以管理得更好,雖然也許不會有機器般的高效率——“獨立於個人意誌之外的權威力量”才會像機器一般高效呢。
我強調一遍,是“給民眾一個公平的機會”,公平是先決條件。原本在一個獨裁者統治之下做順民,忽然一變,政治民主了,個人自由了,純然是一個陌生的政治氛圍。這種轉變,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不是“公平的機會”,也難以立刻實踐民主製度。同樣,在動**的經濟環境下,也沒有人能有“公平的機會”民主地管理自身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