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縣有甲乙二人,二人是連襟關係,所以平時經常互相愛開玩笑,一見麵便打打鬧鬧,爭論不休。此地有一條很深的河溪,雖然河麵隻有幾丈寬,但是水流湍急像飛奔的馬兒,所以讓人不能渡過去。一天,甲乙各自約了幾人,商量著到某個地方去遊玩,中途正好要經過河溪旁邊,兩邊人馬正好隔岸相遇,大家多是互相認識的,便互相說起笑話伴隨著溪水中和陽光嬉戲俶爾遠去的魚兒,充滿樂趣。一夥人隔岸一邊交談,一邊行走。甲乙二人又開始互相逗弄,拌起了嘴皮,同行的人聽了以後,無不捧腹大笑。乙忽然把身上佩帶的小刀拔出來,裝作發怒指著甲開玩笑道:“你這個不聽話的奴才,還不趕快閉嘴,再講話我就殺死你!”看到乙滑稽的模樣,甲笑罵道:“畜生!你想殺你老子嗎?生了你這樣不肖之子,確實應當被你殺死。”說完後,便假裝把自己的胸部朝乙的方向挺了一下,嘴裏卻嘻嘻哈哈笑個不停。乙也笑著把刀鋒朝他迎過去,做出擊刺的樣子。大家正被他倆逗笑得前俯後仰,甲忽然癱倒在地上,殷紅的鮮血流滿一地,大家急忙上前察看,隻見刀已穿過胸膛,甲竟然因為玩笑而死。眾人大驚失色,再看乙仍舊含笑握著沾鮮血的刀把站在對岸,仍不知發生什麽事情。兩岸的人急忙都呼喊起來救命,來來往往的行人全被這慌亂聲所驚動,紛紛聚集過來。這時乙才感到自己真的殺了人,想逃走已經來不及了。
大家一起合力把他手中的刀奪下,然後將他綁起送到官府。縣令某公,平時號稱神明,接到報案後,覺得此案並不尋常,便迅速帶人趕到作案現場,不放過任何證據進行勘察。調查結束,又立即下令將河溪的上流給攔斷,等到水幹後,探尋河底到底有什麽怪異。果然發現河**有腳印,從河溪這邊通往那邊,來往都有蹤跡。仔細一看,腳印像錐子一樣纖細,不像是男子留下的,縣令對此也感到很震驚。他又令手下人深挖下去。剛挖了幾尺,就發現一隻小箱子。命人打開一看,裏麵竟然藏著一雙像紅蓮一樣鮮麗的女鞋,嶄新如剛做的一樣,沒有任何被水腐蝕的朽痕。縣令思考後頓時恍然大悟,便把乙喚來,當場告訴他:“你這是前世的冤孽。雖然你沒有殺害人家,可人家卻因你而死,因為平時的開玩笑,耍貧嘴而引起的爭鬥活該你們咎由自取。”乙聽後後悔連連,跪地認罪,不再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最終縣令將他斬首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