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慈悲力無窮

兒女的幸福

隻要自覺心安,東西南北都好。過去的社會,思想觀念比較封閉、守舊,致使有些青年男女為了爭取婚姻的自由,反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式婚姻,而離家出走或殉情。漸漸的社會開明,婚姻的觀念較為進步,又出現為了信仰而抗爭的問題。

佛教對青年出家是有規範的。青年男女出家前,必須住在寺院兩年以上,一方麵為使在家青年習慣寺院的生活,同時讓寺方在這段期間進行觀察、審核。當然,出家能獲得父母親的同意是最好的。

曾經,有一個三十六歲的女子,有意出家,但父親反對的態度相當堅決。父親說:“你還是回來賺錢吧,你才三十六歲,還可以幫家裏繼續賺錢。”她從二十歲開始為家裏賺錢,一直到三十六歲,整整為家奉獻了十六年,現在想追求自己的幸福,為什麽不尊重她的選擇呢?

父母不顧兒女的幸福,兒女無視父母的意見,都是不盡人情的。兒女不是父母的搖錢樹,兒女的一生不是隻為替父母賺錢,還有自己的人生要走。每個人都有他生存的尊嚴,每個人都有他生存的價值,屬於他的幸福與光彩,父母不應強製幹涉子女的未來,應該協助子女規劃,尊重子女的選擇。記得我的母親曾經對我說:“我沒有力量培養你,你要出家,我不忍心反對,我讓你自己來。”母親的一番話讓我感覺到,這世間自由的可貴。

出家好?出嫁好?慈航法師有句名言:“隻要自覺心安,東西南北都好。”為人父母者,為人子女者,應該相互尊重,彼此體諒,才是真正的幸福,也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