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危危,革命黨人蔡濟民等十五位起義者隻好組織了“謀略處”,邀請湯化龍擔任政務部部長,謀略處決定:
成立湖北軍政府,都督用黎元洪名義。軍政府暫設參謀、軍務、政務、外交四部;宣布中國為“中華民國”,廢除清朝年號,改宣統三年為黃帝紀元4609年;發表文告,申討清政府,號召各省起義,通令湖北各府州縣一律改建“共和政體”。
倉促成立的軍政府還以黎元洪的名義發布了由宋教仁起草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約法”共7章60條,其中有如下規定:
人民一律平等;
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信、信教、居住、遷徙的自由;
人民自由保有身體,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逮捕、審問、處罰;
人民自由保有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
該“約法”還規定了人民“自由保有財產”和“營業自由”的權利,有要求“法司”審判官吏侵權違法行為的權利,有向議會、行政官署請願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等等。
“人民”,在這“約法”中被看得十分重要,共進會綱領中有“平均人權”一條,武昌起義後,把“人權”的思想貫穿在“約法”之中。
這是幾千年封建專製統治下,革命軍政府發表的破天荒地承認人民一律平等,承認人民享有自由、民主權利的宣言。
這個宣言,在當時發生了重大影響,將自由、平等、人權的觀念,首先深深地輸入武漢三鎮的人心,喚起了人民的希望,以致使革命勢力迅速發展,摧枯拉朽。例如:
10月11日,文學社陽夏支部長胡玉珍領導新軍起義,在熊秉坤的配合下,占領了漢陽和漢口;12日,武漢三鎮全部光複;同日,共進會首領之一劉英抱著“首義”的“約法”精神,集合會黨萬人,很快便占領了湖北京山、天門、潛江、監利等縣;13日,因日知會而遭囚禁多年的梁鍾漢出獄,在漢川(今漢川市)組織軍政府分府,整編軍隊,擊敗了沿漢水南下的清朝巡防軍;15日,詹大悲出獄後,在漢口組織軍政府分府,指示胡石庵創辦《大江報》。該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