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畫說中國·大秦王朝(看得見的中國曆史)

封建官僚製度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開始,秦王朝開始在全國推行封建官僚製度,以適應新形勢,加強中央集權。

秦王朝的中央政權是原秦國的中央政權的延續和擴大,但官職的名稱和權力有許多變化。具體來說,就是在中央設立負責政務的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丞相為百官之長,其職責是協助天子處理全國的政務和事務,丞相使用的相印為玉石所製,上麵的印鈕為金製,所以稱“金印”。官員上朝時官印要放在袋中用一絲帶係於腰際,丞相用的絲帶為紫色,所以稱之為“金印紫綬”;秦朝的丞相為左、右兩位,左丞相的地位高於右丞相。太尉是輔助皇帝以參理武事,同樣也是“金印紫綬”。禦史大夫是負責監察工作,同時又要輔助丞相處理政務,為“銀印紫綬”。

金錯陽陵虎符(秦)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在習慣上稱為“三公”。三公雖然有分職,但相互牽製。如:丞相雖是百官之長,但其僅負責民事,軍事由太尉管理;太尉雖管軍事,但並不直接掌握軍隊,也沒有發兵權,發兵權歸皇帝;禦史大夫雖然地位比丞相和太尉低,但由於他負責監察百官,同時又負責協助丞相處理政務,所以對丞相和太尉都有所牽製。三公互相牽製的結果,使軍政大權都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

在三公之下,設有一些分受具體事務的官員,一般稱之為“九卿”,其實不止此數,其中主要有:負責宗廟禮儀的奉常,負責皇帝禁衛的郎中令,負責皇宮守衛的衛尉,負責京城防衛的中尉,負責皇室車馬的太仆,負責皇室財政的少府,負責宮室修葺的將作少府,負責宗室親屬事務的宗正,負責全國司法的廷尉,負責全國財政的治粟內史,負責民族事務的典屬國等等,九卿都分別有自己的辦事機構和屬僚。

三公和九卿都可以參加商議國家大政和決策。商議中,群臣各言其是,最後由皇帝裁決,頒布詔令,分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