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的孕婦應做羊水穿刺:
①35歲以上的高齡初孕婦。
②以前生過出生缺陷兒的孕婦。
③家族中有出生缺陷分娩史的孕婦。
④孕婦本人或丈夫有病理缺陷。
一般羊水穿刺多在妊娠16~20周時做,太早或太晚均不利於疾病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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