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原則上最好不用藥,更不要自己隨便盲目用藥,如必須用藥,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能少用的藥物,則不多用;能用時間短的,則不用時間長;可用可不用的,則不用。
孕婦患病必須用藥治療時,應在醫生指導下,選擇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最小的藥物,便可避免不良後果。
孕婦患有嚴重疾病,若不治療會嚴重影響健康或危及生命時,用藥雖對胎兒有害,但別無選擇,必須進行治療。如疾病治療需要而必須較長期應用某種藥物,而該藥又有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如病情許可,則應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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