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急性或慢性腎炎的婦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製之前不適宜懷孕。正常妊娠的婦女,血循環量逐漸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隨著循環血量的增加,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均明顯增加。如孕婦在孕前已患有腎炎,孕後腎髒負擔加重,會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功能衰竭。慢性腎炎病人,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更會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因而胎兒很難成活。所以,患有腎炎的婦女如懷孕對母嬰均不利。
患有腎炎的婦女,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妊娠或不宜妊娠,可具體分析而定。曾患過腎炎,經治療已經基本痊愈,如尿化驗蛋白微量或偶有(+)、腎功能恢複正常、血壓正常者,在妊娠期注意監護,則可以妊娠。如患慢性腎炎伴有高血壓或尿蛋白達(++)以上者,妊娠後其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率高,而且會並發妊娠中毒症,加重對腎功能的損害,則應禁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