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阻止琴張隨別人去吊唁賊人孟縶。此事見孔子中庸之道:1.我無能力,我不搞大。2.我無身份,我不發言。3.事情與我無關,我不摻和。
據《左傳》昭公二十年:
“衛齊豹殺孟縶,宗魯死之,琴張將往吊。仲尼曰:‘齊豹之盜而孟縶之賊,女何吊焉。?’”
魯昭公二十年,衛國的齊豹殺了孟縶,孟縶是魯國的宗親,孟縶死了魯國孟家都很悲痛,孔子的弟子琴張也與孟家沾邊,可能有親戚關係,就想跟著孟家人去吊唁孟縶。
孔子說:“齊豹是強盜,而孟縶是個賊,他們之間的事關你什麽事?你去幹什麽?”
琴張因此就不去了。
孔子此事要義有二:
一是不摻和。
二是理比禮更大。
本來琴張吊孟縶是為禮,但孟縶為人不值得一吊,因此俗禮就應免了。我們須知孔子講的禮不是俗禮,是有原則的,是講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