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多久,春喜跟東卿簽了正式的合同,每個月在戲院安排四場演出,期限為兩年。原本春喜打算離開,那天晚上她讓阿泰開車來接她,便是想跟東卿商量這事。車開到公館門口,猝然有淩亂的槍響,春喜很驚惶,她叫阿泰開車帶她走,阿泰卻說裏麵那個是自己的老板,老板有事,追究起來他的日子也不好過。
幸而有驚無險。
還成就了一個忠肝義膽的奴才。
而春喜便又一次發現,她對東卿的愛是那樣不堪一擊。她自慚形穢。不再負隅頑抗。皆因她相信愛一個人便是要為之豁出性命的。
那麽,既然放棄,彼此亦都言明,無須逃避什麽,春喜決定留在上海。她在合同上簽字,蘇玉玲,這名字第一次讓她感到親切。
開春以後,隨天氣轉好,春喜的精神亦逐漸飽滿,麵色也愉快起來。某天她在劇場門口看見一個女子,依稀像是容宛蘭,跟著有人拿兩張電影票給她,春喜隻當是票販子或者宛蘭的小跟班,誰知道那人竟大方地牽了宛蘭的手,之後一個人潮湧過來,宛蘭跟那個神秘的男人都尋不見了。
一直等到半個月過去,在金鋪外麵,春喜才第二次看見他們。
當時男人正在低頭給宛蘭戴一條很粗的金鏈子,春喜不著聲色靠過去,還在數十步以外,整個人忽然凍住了。
穿著大了一碼的西裝,頭發抹得油光水亮,赫然就是阿泰。
但東卿卻不相信。
他說春喜你不要固執了,就算沒有宛蘭,我跟你,也是不會在一起的了。春喜麵上驚愕,心中涼寒,她冷笑著說宋東卿原來你以為我是在故意挑撥你和宛蘭的感情,原來你是這麽看我的。
東卿怔忡了半晌,沒有跟春喜說一句道歉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