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版權,真的是人人有責,尤其是對一些有能力的人來說,為了節省一點錢,還去聽盜版,這是非常可恥的,畢竟是人家嘔心瀝血的作品。
“對了,好像隻有網絡傳播權!”看著華晨沉默思忖,經紀人又說。
原本還平靜的華晨,立刻不淡定了。
“聽你的意思,這首歌價值還不菲,還隻是網絡傳播演唱權,嗬嗬,去他娘的,以為自己是天王,還是資深音樂大佬了!”華晨直接忍不住爆粗了。
最近剛被總裁訓斥過,說他太娘了,也應該有一點兒男性的陽剛。
看著女總裁,霸氣美麗的樣子,華晨隻能狠狠的想一下,和她大戰一場,以無數精兵戰勝對方。
“嗯,這小米子的地位的確不可能接觸到什麽天王,但是資深音樂人之類的,或許人家運氣好呢?我們還是先試試吧!”
經紀人很了解華晨的性格,隻能先一錘定音的開口。
“行吧,你自己聯係,反正我是不太感興趣,而且這首歌不好聽,公司也不可能拿錢購買的,我出資更不可能了!”華晨說道。
想要這版權,他自己的話語權占據了很大成分,但是公司說過,一般情況,每一季隻給自己一首歌的版權,除非是自己創作,或者是有突出的貢獻,這也是一個五年合同。
經紀人回到自己的辦公室,便是聯係上了小米子,很客氣的開口詢問,雙方稍微寒暄了一下,便是回到了主題上。
“嗯,這首歌很好聽的,是一種輕快的歌曲,高c方麵更動聽,帶著一股意境,嗯,是一首適合很多人的情歌!”小米子說道。
“那請問,網絡演唱傳播權,多少,還有這首歌的創作人是誰?”經紀人又問。
“價格還沒定,看情況,也不是我說了算,創作人暫時不能說!”小米子想了想說道。
經紀人頓時不吭聲了,有一種被耍了的感覺,對方這簡直了,興師動眾的樣子,可現在也忒不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