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過了京劇中的白,就該談談它的唱了。
唱,是整個戲曲各種表現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種。尤其是京劇,過去曾經被人們視為中國的國粹,恐怕就和其唱腔蘊涵著的成就密切相關。
盡管京劇唱腔同樣有旋律、有節奏、也分句押韻,但唱的並不是歌曲。
我們可以從內容和形式兩方麵尋找原因。
第一,歌曲的內容要麽是抒情詩,要麽是敘事詩,而京劇的歌詞則是劇詩。
比如《在希望的田野上》這一首歌,就屬於抒情詩。“我們的家鄉,在希望的田野上;炊煙在新建的住房上飄**,小河在美麗的村莊旁流淌。一片冬麥,一片高粱,十裏荷塘,十裏果香……”其中沒有故事,隻有盛情——一串串蓬勃似火的昂揚感情。是誰在抒情?——是沒有具體身份的某個人,可以是男,可以是女;可以是大人,可以是小孩兒;可以是單個的人,也可以是一群人。因此,演唱這首歌時,形式就可以靈活多樣。男演員可以唱,女演員可以唱,童聲演員也可以唱;獨唱演員可以唱,作為合唱也未嚐不可;它用大樂隊伴奏可以唱,用小樂隊伴奏可以唱;用西樂伴奏可以,用中樂伴奏可以,甚至不用任何伴奏也可一試。一般說,唱抒情詩的演員是用第一人稱演唱,但這裏的第一人稱不是具體的人,其中的“我”是抽象的“我”,或者說是大寫的“我”。
比如《聽媽媽講那過去的事情》,則屬於敘事詩。“月亮在白蓮花般的雲朵裏穿行,晚風吹來一陣陣快樂的歌聲。我們坐在高高的穀堆旁邊,聽媽媽講那過去的事情。那時候媽媽沒有土地,全部生活都在兩隻手裏。汗水流在地主火熱的田野裏,媽媽卻吃著野菜和穀糠。冬天的風雪狼一樣嚎叫,媽媽卻穿著破爛的單衣裳……”其中隻有一個樸素的故事,作者仿佛就在淡淡地敘事,感情全都隱藏在那客觀的敘述當中。但是聽歌的人沒有一個不被打動,因為就在那舒緩的節奏中,卻充滿了作者最深沉的情思。演唱敘事詩的演員,一般都是以第三人稱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