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此信首先告知經方的,還是關於“奧商”倫道嗬借款事,說十六日已發電催詢,並已電告醇親王奕譞、慶郡王奕劻他們,待對方有了回複,即令經方轉報。並囑經方轉報的時候,盡快“分繕兩份,一送醇,一送慶,不過多走幾步路,不至招慶怪也”。就此特別說明,奕劻全仰奕譞鼻息,可以對他說是醇王令送閱的。可見,即使皇室王爺之間,關係也相當微妙。而遞送文件這等事情,也有如此“機妙”招數,官場的複雜詭秘,可見一斑!所謂“潘慶瀾代寄密電”的事,是因為其人與奕劻、奕譞他們夠得上關係。不過這關係不能白用,要付酬的,所謂“前已寄五十元,計尚不敷”,要經方再由匯豐銀行取洋錢百元,送交其人存備隨時接發經佘電報,“關係費”之外是還附加了這麽一個用項。信中又說到經佘“複試一等十七名,再有二甲一等,準可館選,鼎甲則有命存焉”,意思是命當如此。清代所謂“館選”,是指從新進士中選拔較優秀者入翰林院庶常館進一步深造,此入選者稱庶吉士,畢業(“散館”)後或留翰林院或分派其他官職。信中又透露雖聯絡時使用潘氏,但他與自己的關係實際並非親密無間,而是“外合內離”,是近來因通永道官職的事情“稍有意見”,而未知其與瀚章(鈍翁)交情若何。信末所說“函索牛肉精”的孫燮臣,即安徽壽州人氏孫家鼐,時任吏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