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關於經方理喪的商議及“五房”家亂

由李鴻章此信中可知,經方擬上的折稿已寄來經過審閱,李鴻章也已回電告知暫不要發,並說明理由。此信中在肯定其稿“詞意尚妥”的同時,又告明“駢聯太多”的毛病。可見,對這種上給朝廷的最高規格的公牘,李鴻章要求不但內容妥適,而且語言形式上也須得當,絲毫不馬虎、放鬆。信中又告訴經方,“交卸起程日期,擬谘請總署代奏更好”及其理由,還告明翰林院編修、署理駐日公使汪鳳藻的抵日時間以及經方可交卸回國的預期。

此前李鴻章給經方信中,言及經榘家拮據,經方亦無餘貲,自己將資助喪事用錢的事情。此信中告明,屆時“當匯寄二千金”以及支取途徑。想必是“哀啟”之稿也寄給李鴻章審閱,此信中肯定其甚“簡淨”,說已寄經榘等照刊。信中還就郭氏葬地、葬期以及經方複出之事做了建議性安排,要經方“將此事辦竣出山”,說這樣“庶稍盡心”。並告訴經方,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字樵野)有信說“不必候葬”,意思是要經方盡快複出,李鴻章表示如此“究覺歉然”,要經方“自行妥酌”。看來,張蔭桓就是按逝者為經方的“嬸母”關係來論事,要是“母親”何能如此!他向李鴻章如此建議,表麵上是為經方職事著想,是否因揣測李鴻章也有讓這個過繼兒子盡早複出的心願而故意迎合,也未可知。李鴻章信中算明經方的例應假期,說“多逾一二月回任,尚為有詞,太久恐不合也”,意思顯然是不願經方太過拖延。又告訴經方,到金陵後應請南洋大臣代奏,由籍起程則應請安徽巡撫代奏,這是規矩。

此信中還對經方言及“五房”即已逝的鳳章家的事情,說李瀚章與自己均“相距過遠,礙難遙製”。將聞知的其家爭執、亂遭的情況告知經方,要他過蕪湖(其家居地)時“詳細察看,說是“與五嬸陳說大義,或者能受勸解”。信文中說到的“藩侄”即經藩,鳳章生前過繼的兒子;“吵鬧不堪,與(經)藩為難,亦非要分家”的“柯媳”,是經藩二弟經詁的夫人,經詁是鳳章親生子,在12歲上病亡,已訂親的未婚妻柯氏其後過門抱牌位成婚,一直守寡持節。到這時,她才28歲,而儼然已成吵鬧能手。李鴻章此信中說到,“五嬸隻一女,應請酌提若幹,以慰其心”。這個“五嬸”已不是鳳章的原配夫人(原配在丈夫逝後不久亦亡),而是繼配夫人鄧氏,意在為親生女兒爭一份財產。要說,她已是這個家庭的“法定”家長,但看來也做不了主。李鴻章此信中說,其家“合固非久局,即分亦有爭論,此事甚不易處置”。在鳳章剛去世時,這位做高官顯宦的二哥,就預感和擔心其家隱伏著“將來妻妾爭權分產”的“蕭牆之憂”,而這麽快就爆發了,可見他真有先見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