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中首先與經方議說“五嬸分家事”,告知她前有信來,已回信讓其照“尚為周妥”的“開議各節”來辦,還有“善後”各重要事項,也在給她的信中概略言及,說經方待十月中旬到蕪湖時應該能夠看到。又告訴經方,雖尚未接到大伯瀚章來信,但電詢知道他也沒有意見,隻是說經楚(瀚章次子)屆時在南京辦喜事,不能趕到蕪湖為分家事畫押,可待隨後補押。李鴻章信中又議及“柯媳多索十萬,自為私貼娘家起見”的事情。這位“柯媳”,前錄信中曾有介紹,她是鳳章親生但早亡兒子經詁的“夫人”。李鴻章此信中,要經方與她言明“贍貼”“資助”的相關事情。特別說到,經翊(鳳章遺囑過繼的兒子)“少不更事,令其讀書之暇,留心照料家事,不至被人軋沒為要”。所謂“軋沒”,好像不是個規範詞,可理解為傾軋、埋沒的意思,是否也含有以“柯媳”為戒,防範家產為族外人欺瞞、侵吞的隱意?
信中又問及經方“到家後何日開吊”,囑咐“年荒尤應節用”,“不必驚動四方賓客”,說這樣“方為美觀”。所謂“美觀”,這裏當是妥善的意思。就此,信中還舉出當年經方祖父下葬時的事例:“僅我(鴻章)與三、五叔(分別為鶴章、鳳章)在場負土,是年旱荒,並無遠客,需費無幾。”說“顯揚”不在辦事的外在場麵。
信中所說“王克齋處已電令撥款”之事,與前錄信中說到的“函屬(囑)揚局王克齋挪銀二竿”直接關聯,看來此時已得到落實,這“二竿”銀以一千交經方,一千還局欠。信裏又囑咐到,經方十一月(冬月)末假滿後應過南京謝客的事情,特別強調:“峴帥與我先後同寅,相好二十餘年,爾應用愚侄帖”。“峴帥”指劉坤一(字峴莊),這時他在兩江總督任上,是在世、在職湘係大員中的代表人物。按李鴻章信中的說法,他們之間的關係還是頗為親密的。信中又告訴經方回任奏報折中的用語事項,該折要他“屆期自行妥酌”,不用“由津代擬”。甚至還囑咐了到時經方在不同場合的著裝細項。又特別評說到馬建中(字眉叔)、陳季同的為人處世,認定他倆“行徑相類”,責怪經方“擇交不慎”。最後告知經方,“此間洋人因教案迭出,皆有戒心,求我在津過冬彈壓”。看來,所謂“教案”鬧得洋人也大不心靜,要李鴻章“在津過冬彈壓”,豈不是怕在江南教案的影響下,再弄出一場“天津教案”?二十年前這裏的那場震驚中外的大教案,“洋人”豈能不刻骨銘心!這讓李鴻章也難以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