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在朝寂寥言“娛老”,被請捐款辦“西學”

李鴻章此信分兩次寫成。前則中首先說到“劉維賢因引見遲誤,今始言旋”。劉維賢其人前麵言及,憑其身份,不可能是“引見”朝廷,當是被引導入見李鴻章,意思是說兩人見麵談事較晚,他現在才剛返回。囑咐經方“樓宅工程應責令認真妥辦”,並節約使用地租收入,有所餘留以備緩急。所說“霍租”“桐倉”,分別當指霍山田莊地租和桐城田莊倉房。又說到自己在總理衙門(“譯署”)浮沉“了無意味”的境況和感受,以及顧念太後和皇上的“優容”而“不敢告退”的隱衷。又告知明秋經述兒子婚娶,“仍須覓賃房屋”的事情。至於自己,說廬州、揚州“各處甲第園林,足可娛老”,是非常盼望擺脫“塵事索絆”南下頤養了。此老真的如此灑脫了嗎?一輩子熱衷官場之人若能真到這個分上,也是非常善於自我調節了。

信的後則中,是專議剛接到的老家廬州紳士“請創設西學堂”公稟的。創設西學堂為響應朝廷新政號召的舉措,李鴻章也認可“自是救時急務”。但他說明自己從留京後,已是“各處稟牘概不批行”,並且物價昂貴(“薪桂米珠”),度日維艱,也沒有能力倡捐巨款,在表示“深為抱歉”的同時,對“其單開擬籌各款”可否能辦,能辦的如何來辦,也表達了意見。說到的當時安徽巡撫(“皖撫”),是鄧華熙,也就是信文中的鄧小赤(其人字小赤)。信中說“廬城(廬州城,合肥)公事,本不易辦”,所問“肯力任否”的楚寶、仲絜,前者是李鴻章的外甥張士珩(字楚寶),後者未查知姓名,當也是李鴻章的某位親戚。

[1] 此信原以《致李經方》為題,載“新全集”第36冊第196—197頁,時間標為“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初六日”,並注:“原稿無年代,信內所述公私諸事係在光緒二十四年中,姑係於此。”年份疑誤。理由:1、信中有“餘在此浮沉譯署”句,指在總理衙門任職,查知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癸酉)有上諭解李鴻章總理衙門大臣職事,該年九月初六日他已不在該衙門。2、“廬州紳士公稟,請創設西學堂”事,當是在戊戌政變之前,“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已發生政變月許,紳士公稟請創設西學堂不符當時背景。鑒此,將該信時間改定在“光緒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