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說“洋務極煩”,望述兒登科

李鴻章此信主要涉及甲午戰後列強對華割地狂潮的事情,這是列強瓜分中國過程中的嚴重一波。信中所謂“入春以來,洋務極煩”就是因為此事。相關列強國家以所謂“租地”名義,通過條約占據中國多處地方。按信中所述,“先有旨令議結膠案”。所謂“膠案”,就是德國以山東巨野教案為借口,先出兵強占膠州灣,又脅迫清朝簽約允其租占的案事。所說“已允各款,無從翻改”的當事人翁、張,是指時為總理衙門大臣的翁同龢、張蔭桓。而《膠澳租界條約》的簽訂,是在這年二月十四日(3月6日),清方的簽字人是李鴻章和翁同龢(無張蔭桓)。信中所說“俄廷複索租旅順、大連灣,克期定議”,這最後形成的是《旅大租地條約》,清方的簽訂人為李鴻章、張蔭桓,簽約時間是這年的三月初六日(3月27日)。信中言及先期介入與俄議約交涉的竹筼,為清朝駐俄等國公使許景澄(字竹筼),俄方“日來催逼”的“巴署使”則是巴布羅夫。信中接下來又述及英國待“租”威海(衛)、法國要“租”廣州灣的勒逼。《訂租威海衛專條》的簽訂是在這年五月十三日(7月1日),清方簽押人是主持總理衙門的慶親王奕劻(他是在光緒二十年由郡王晉封親王的),還有該衙門大臣廖壽恒。並且,英國不隻是租占威海衛,在此前的四月二十一日(6月9日),還強迫清朝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擴占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地方及附近諸多小島,即通常所謂“新界”地域,該約的清方簽押人為李鴻章、許應騤(禮部尚書、總理衙門大臣)。《廣州灣租界條約》的簽訂,則是到了次年即光緒二十五年的十月十四日(1899年11月16日),清方簽約人是廣州灣全權勘界大臣、廣西提督蘇元春。李鴻章寫此信時,雖說與英、法的條約還沒有簽訂,但列強交相勒逼的形勢已成,李鴻章信中哀歎,“循環迭起,口舌紛騰,直是應接不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