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所說“十月朔日(初一)通永鎮專弁送到蟹二千隻”,盡管是由通永總兵(通永鎮)派專人送來的,但從下文可知實際是經方從南方所寄。李鴻章稱讚此品“多而且味美”(所謂‘旨’),還說“此次僅壞千一百隻”,那也就是說不壞的有九百隻。壞了一多半,可信中還用了個“僅”字,莫非以前所寄壞的還多?要那樣,可就不免有點“暴殄天物”了。九百隻當然也是李鴻章自家吃不了的,於是分給親友共同飽嚐家鄉美味。由此也有助見知,當年李家在“吃”上是何等鋪張的消費水平。
劉維賢讓李鴻章憤恨不已。信中斥他“以其母為護符奇貨,挾令南去,糊塗可恨”!又有其人“欲選缺後還帳(賬),不知缺何日選”雲雲。當年像他這種身份還有選缺當官的資格?莫非是先前靠了李鴻章的幫助“鋪墊”?不知其詳。反正信中還有即使他獲職通判也不可能借此還賬的意思,當是說通判收入有限。通判是輔助知府分掌部分事務的官職,收入上就如此不堪?不管怎樣,反正李鴻章這時是要把劉維賢的這條路也給斷掉,要經方告訴縣裏待年終“先行詳革,再照例嚴辦”,說“舍此無他法也”。看來,是不留網開一麵的餘地了。
擔心老家的年景之外,信中又特別說到在家鄉捐辦西醫“施醫局”的事情。說當年其父(先光祿公)“暑症為庸醫送命”,而現在哥哥(鈍老)“頸疽外症”又為馬姓中醫所誤,受此刺激,他覺得這都是家鄉無好醫生所致,認為如果在廬州城(合肥)捐辦醫局救人,“功德不小”,要“於此事稍有閱曆”的經方,借鑒上海、蕪湖各醫院來設法仿辦。許諾需款由自己設法籌劃,並勸各房量力資助,此事委托經榘侄來具體承辦。並說到,“天津學堂醫學生明年可供調用”。像此等事情,的確是值得稱道的公益之舉,李鴻章有此心誌可嘉。